金英权税务诉讼终审败诉,须补缴含效力广州时期约417万元税款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职业足球K联赛蔚山HD队老将后卫金英权(36岁)就其效力日本J联赛大阪钢巴期间被征收综合所得税一事提起诉讼,最终被判败诉。 韩国大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吴锡俊大法官)18日宣布,在金英权针对蔚山税务署署长提起的综合所得税征收处分撤销诉讼上诉审中,维持原审原告败诉判决。由此,金英权需承担2023年6月被征收的含滞纳金在内共计8亿3083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17万元)的税款。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不同国家缴纳的外国税额抵扣额能否不按国家区分而合并结转抵扣。金英权在2019至2021年效力大阪钢巴期间进行国内综合所得税申报时,将其早年效力中国广州恒大时期(2012至2018年)已缴税款中未能抵扣的6亿502万韩元,擅自结转合并申请抵扣。 所得税法第57条规定,为防止双重征税,对外国已缴税款可在一定限额内抵扣,但该法施行令第117条第7款规定,境外营业场所达两个以上时,须按国家分别计算抵扣限额。税务机关和法院认定金英权方面的做法明显违反施行令。中国为税率约43.9%的高税率国家,日本税率则相对较低,约为20.4%。裁判部指出,金英权试图将高税率国家中国产生的结转抵扣额,混入低税率国家日本活动期间的国内所得税计算中,这直接违背了税法制订旨在防止利用低税率国家避税的修订宗旨。 此外,金英权方面主张2019至2021年与家人居住在日本,因此不属于国内居民,但裁判部同样未予采纳。法院综合考虑其在首尔持有公寓并与家人同住、将在日本获得的大部分收入汇回国内,以及在韩国经营租赁业务和足球教育相关收入等情况,最终认定其为国内居民。 此次大法院判决严格遏制了拥有跨国收入的体育明星等高收入居民利用国家间税率差异滥用外国税额抵扣制度的行为,在税务实务上留下了重要判例。 特别